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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罕病


如何申請列入罕見疾病?

  • 發佈日期:2014-02-24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申請罕病認定之單位、所需文件及審查、認定流程 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:
    (一)申請單位包括:(經98.1.20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)

    1.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之委員。
    2.中央衛生主管機關。
    3.相關專科醫師、醫學會、病友團體、藥事團體等,其中病友團體及藥事團體須有專科醫師專業評估,始可提出申請。
    4.經委員會決議不通過之申請案,於重新申請審查時,須自接獲審查通知日起屆滿6個月,始得再提審查及認定。
    5.為求審議之公正性,提案委員於審查該申請案時,說明後應予迴避。

    (二)申請所需文件:
    1.個案報告單
    2.疾病盛行率及相關文獻(如疾病盛行率、遺傳性、診療困難性資料)
    3.備妥資料後,函送國民健康署申請。

    (三)審查:罕見疾病之認定,除以疾病盛行率萬分之一以下為參考基準外,需經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之審議認定,並以是否為「罕見性」、「遺傳性」及「診療之困難性」為考量基礎。

    (四)罕病之審議、認定流程:
    1.審查疾病相關資料及文獻部分:係由國民健康署隨機選定至少5位醫療小組委員初審。
    2.彙集書審之意見及提送醫療小組委員會討論:將委員初審之書面意見彙集後,提送罕病醫療小組委員會討論。
    3.認定:係參考該小組委員初審之書面意見,並提送罕病醫療小組委員會審議之;經半數以上委員書面同意之疾病,則予通過提送至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認定(倘若委員初審意見,未達半數同意列入罕病者,則於討論後,由健康署先予函復不予列入罕病之理由。)
    4.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認定後,由本署指定公告,始列罕見疾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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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相關附件:
  • *102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及表單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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